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3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0745號函、「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具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但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三)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或自行申請已確認研修學校者,方能提出申請。
三、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預計114年11月30日),獎助期限為1學期(學季)或1學年。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5年10月31日前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四、受理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114年7月14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9月4日下午5時止,屆時系統將準時關閉,逾時不候。
五、申請應繳交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請參考國合處網頁公告資訊,或洽本案聯絡人李婉菁(分機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