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獎學金之資管系獲獎生注意事項

類別 教育部
博士班獎學金
國科會
補助大學校院培育
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政大商學院
全時就讀獎助學金
校院
規範
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資格:
(一) 未完成註冊、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三)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四) 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A。
(五)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者。
(六) 本校博士生獎學金續領評核績效指標2項(含)以上未達成。
1. 二年級以上獲獎生每年於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至少1篇。
2. 獲獎生每年參加學術研討會或講座至少1次。
3. 獲獎生每年參與國科會或教育部等相關研究計畫情形。
4. 獲獎生每年參加與職涯發展相關活動至少1次。
5. 獲獎生每年參加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之教學研究與合作情形。
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及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資格,已領取之當學期獎助學金應按比例繳回:

(一)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三)未依院或所屬系所指派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及 協助商學院推動學術發展,或表現不佳。
本系
規範
1.每學期與至少一位資管系專任老師進行研究方向討論及未來指導面談。
2.配合資管系推動學術發展業務需要,完成每學期系辦指派任務。
評核文件繳交 獲獎生請於「獲獎每學期」繳交以下紙本至系辦審核,繳交期限及文件請依當學期公告為準
  1. 資管系評核表(註1)
  2. 商學院獎學金續領評核表
  3. 成績單正本一份
  4. 操行成績
備註:若為「獲獎最後一學期」則(註1)文件改為「資管系學生成果報告」。
獲獎生請於「獲獎每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後二週內,繳交以下紙本至系辦審核:
    1.資管系評核表(註1)

備註:若為「獲獎最後一學期」則(註1)文件改為「資管系學生成果報告」。

資管系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