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教育部 博士班獎學金 |
國科會 補助大學校院培育 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
政大商學院 全時就讀獎助學金 |
校院規範 |
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取消其資格: (一)未完成註冊、休學、保留學籍、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三)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A。 (四)已領取本校發放之其他獎助學金補助學雜(學分)費或每月生活費者。 (五)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者。 |
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及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資格,已領取之當學期獎助學金應按比例繳回: (一)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三)未依院或所屬系所指派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及 協助商學院推動學術發展,或表現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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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規範 | 1.每學期與至少一位資管系專任老師進行研究方向討論及未來指導面談。 2.配合資管系推動學術發展業務需要,完成每學期系辦指派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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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文件繳交 |
獲獎生請於「獲獎每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後二週內,繳交以下紙本至系辦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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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生請於「獲獎每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後二週內,繳交以下紙本至系辦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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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生請於「獲獎每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後二週內,繳交以下紙本至系辦審核: 1.資管系評核表(註1) 備註:若為「獲獎最後一學期」則(註1)文件改為「資管系學生成果報告」。 |
資管系辦公告 1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