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獎學金之資管系獲獎生注意事項


壹、教育部博士班獎學金:
經本院公告教育部博士生(學術組)獎學金之獲獎學生,獎學金受領期間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校院規範,本獎學金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資格:
1.未完成註冊、休學、保留學籍或退學。
2.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全職工作。但在本校工讀、擔任國科會等計畫兼任助理、兼任講師或學習助理等,不在此限。如有虛假,教育部將予以追繳。
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A。
5.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

→提醒獲獎生請於每學期之公告受理期限內,繳交「商學院獲獎生聲明書」至商學院博士班辦公室審核、繳交「獎學金續領評核表及成績單正本一份」至資管系辦審核。
二、本系規範,本獎學金獲獎生須完成以下事項:
1.每學期與至少一位資管系專任老師進行研究方向討論及未來指導面談。
2.配合資管系推動學術發展業務需要,完成每學期系辦指派任務。

→註冊前5學期:

獲獎生請於當學期之申請休學截止日前,提交「資管系評核表」word檔及紙本至資管系辦。
→註冊第6學期(獲獎最後一學期):

獲獎生請於當學期之申請休學截止日前,提交「資管系學生成果報告」word檔及紙本至資管系辦。


貳、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13級(含)以後~】
經本院公告教育部博士生(學術組)獎學金之獲獎學生,獎學金受領期間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系規範,本獎學金獲獎生須完成以下事項:
1.每學期與至少一位資管系專任老師進行研究方向討論及未來指導面談。
2.配合資管系推動學術發展業務需要,完成每學期系辦指派任務。

→註冊前5學期:

獲獎生請於當學期之申請休學截止日前,提交「資管系評核表」word檔及紙本至資管系辦。
→註冊第6學期(獲獎最後一學期):

獲獎生請於當學期之申請休學截止日前,提交「資管系學生成果報告」word檔及紙本至資管系辦。


資管系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