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教育部 博士班奖学金 |
国科会 补助大学校院培育 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
政大商学院 全时就读奖助学金 |
| 校院 规范 |
获奖生就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一) 未完成注册、休学、保留学籍、退学。 (二) 于公私立机构从事专职全时之有给职工作或以在职生身分报考者。 (三) 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转入或转回硕士班就读。 (四) 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前一学期学期平均成绩未达八十分及操行成绩未达A。 (五) 已支领同属政府部门奖学金性质者。 (六) 本校博士生奖学金续领评核绩效指标2项(含)以上未达成。
1. 二年级以上获奖生每年于期刊或研讨会发表至少1篇。
2. 获奖生每年参加学术研讨会或讲座至少1次。 3. 获奖生每年参与国科会或教育部等相关研究计画情形。 4. 获奖生每年参加与职涯发展相关活动至少1次。 5. 获奖生每年参加大专院校、学术研究单位之教学研究与合作情形。 |
获奖生就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重大者,取消其资格,已领取之当学期奖助学金应按比例缴回: (一)休学、保留学籍、退学。 (二)迳行修讀博士学位学生转入或转回硕士班就讀。 (三)未依院或所属系所指派担任教学或研究助理及 协助商学院推动学术发展,或表现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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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系 规范 |
1.每学期与至少一位资管系专任老师进行研究方向讨论及未来指导面谈。 2.配合资管系推动学术发展业务需要,完成每学期系办指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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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核文件缴交 |
获奖生请于「获奖每学期」缴交以下纸本至系办审核,缴交期限及文件请依当学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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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生请于「获奖每学期」成绩缴交截止日后二周内,缴交以下纸本至系办审核: 1.资管系评核表(注1) 备注:若为「获奖最后一学期」则(注1)文件改为「资管系学生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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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系办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