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起碩士班「第七條學術發表規定」說明

有關 112學年度起碩士生之修業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要求」如下:

本系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之規定如下:以下二項畢業條件,同學需擇一完成,經審查通過後即符合碩士班第七條學術發表畢業條件。

(1) 碩士班學生須於在學期間,與本系論文指導老師共同發表學術研討會文章或學術期刊論文 (不限定領域 )。碩士畢業所需研討會文章篇數之計算,應以各篇論文所列扣除本系專、兼任及共同指導教師之作者數為分母,來計算同學之該論文所佔之比例,再加總計算。其總數應至少為 0.5(含)以上。
(2) 碩士班學生於在學期間,以其論文長篇摘要投稿本系資管評論 MIS Review,並經第一階段審查通過即可,但投稿作者需為論文提報同學與其指導教授,不可與同學合著。

因新冠肺炎 (COVID-19)於 112年05月01日起防疫降階為第四類傳染病,考量疫情降級,112-1 學期維持由指導老師決定當學期畢業碩士生是否需受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之規定,112-2學期起恢復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之規定。
若有同學已完成發表文章且出席研討會參加,仍可以將研討會相關紙本證明文件(大會手冊、論文摘要、議程、發表證明or出席證明…)等繳交系辦認定點數。

 

備註:有關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請參考系網下載專區<碩士班>公告。

資管系辦 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