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本院博士生全時就讀獎學金給予辦法」辦理。
2.本獎學金每年獎勵博1及博2學生在學前兩年全時就讀,每個月補助以20,000元為上限,一年支領12個月,依下列優先順序發給:
(1) 博1及博2學生。
(2) 博3以上學生。(系辦公室開會審查本系申請學生,並排序給予優先順序名單提報商學院)
4.本系獎學金受領學生不論補助金額多寡,皆應遵循每週平日出勤應達3.5天以上之規定,以及支援系上重大活動(如:研討會、演講…),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其資格,已領取之本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5.每週出勤應達3.5 天以上(不含例假日)。
(1)當日累積滿5小時以上,算出勤一日,當日累積2.5小時以上未滿5小時,算出勤半日,簽到時間:周一~周五,上午8點30分~下午5點30分。
(2)出勤方式採本人親自至商學院九樓260904資管系辦公室紙本簽到,不得代簽,出勤記錄實施期間另行公告。
6.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其資格,已領取之本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及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資格,已領取之當學期獎學金應按比例繳回:
(一)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三)未依所屬系所指派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工作或表現不佳。
7.配合前項規定,請各申請人配合於108年9月2日(一)中午12點前,將申請資料與108-1在學證明送至商學院9樓資管系辦公室 林雨儒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