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111學年度 畢業碩士生之修業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要求」如下:
學期 | 第七條學術發表要求 |
111學年度 第二學期 (本學期) |
1. 依本系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之規定(請參閱修業辦法),以下二項畢業條件,同學需擇一完成,經審查通過後即符合碩士班第七條學術發表畢業條件【適用於91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新生】。 一、碩士班學生須於在學期間,與本系論文指導老師共同發表學術研討會文章或學術期刊論文(不限定領域)。碩士畢業所需研討會文章篇數之計算,應以各篇論文所列扣除本系專、兼任及共同指導教師之作者數為分母,來計算同學之該論文所佔之比例,再加總計算。其總數應至少為 0.5(含)以上。 二、碩士班學生於在學期間,以其論文長篇摘要投稿本系資管評論MISReview,並經第一階段審查通過即可,但投稿作者需為論文提報同學與其指導教授,不可與同學合著。 2. 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本系112/01/09 本系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如下: 111-2學期 由 指導老師 決定 當學期畢業碩士生是否需受「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之規定」 ,將於 「附件一-1 碩士班研究生論文計畫提報申請單p.2、附件二-2 口試資格確認單p.3」 新增指導老師取消第七條規定意願調查欄位 。 3. 若已參加研討會且發表的同學,仍可以將研討會相關紙本證明文件(大會手冊、論文摘要、議程、發表證明or出席證明…)等繳交系辦認定點數。 |
111學年度 第一學期 (上學期) |
1. 依本系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之規定(請參閱修業辦法),學生須於在學期間與本系論文指導老師共同發表學術研討會文章或學術期刊論文。 2. 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本學期(111-1)至下學期(111-2)期初系務會議開會討論本案前,碩士生不受「碩士班修課辦法第七條學術發表規定之約束」。 3. 若已參加研討會且發表的同學,仍可以將研討會相關紙本證明文件(大會手冊、論文摘要、議程、發表證明or出席證明…)等繳交系辦認定點數。 |
另外為鼓勵同學投稿資管評論MIS Review,本系於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新增「資管評論碩士論文獎」,本學期(111-2)申請時程為1月徵稿、4月底前截稿並進行第一階段審稿、6月底完成第二階段審稿、 9月頒發資管評論碩士論文獎,歡迎同學踴躍報名資管評論。
注意事項:
如欲申請學位考試的同學,請於當學期截止時間內將學位考試申請相關表單繳交系辦行政審核口試資格,請參考系網公告。
資管系辦公室112/01/3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