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奖学金之资管系获奖生注意事项


壹、教育部博士班奖学金:
经本院公告教育部博士生(学术组)奖学金之获奖学生,奖学金受领期间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一、校院规范,本奖学金获奖生就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1.未完成注册、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
2.于公私立机构从事全职工作。但在本校工读、担任国科会等计画兼任助理、兼任讲师或学习助理等,不在此限。如有虚假,教育部将予以追缴。
3.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转入或转回硕士班就读。
4.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前一学期学期平均成绩未达八十分及操行成绩未达A。
5.重复支领「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博士生研究奖学金试办方案」。

→提醒获奖生请于每学期之公告受理期限内,缴交「商学院获奖生声明书」至商学院博士班办公室审核、缴交「奖学金续领评核表及成绩单正本一份」至资管系办审核。
二、本系规范,本奖学金获奖生须完成以下事项:
1.每学期与至少一位资管系专任老师进行研究方向讨论及未来指导面谈。
2.配合资管系推动学术发展业务需要,完成每学期系办指派任务。

→注册前5学期:

获奖生请于当学期之申请休学截止日前,提交「资管系评核表」word档及纸本至资管系办。
→注册第6学期(获奖最后一学期):

获奖生请于当学期之申请休学截止日前,提交「资管系学生成果报告」word档及纸本至资管系办。


贰、国科会补助大学校院培育优秀博士生奖学金【113级(含)以后~】
经本院公告教育部博士生(学术组)奖学金之获奖学生,奖学金受领期间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系规范,本奖学金获奖生须完成以下事项:
1.每学期与至少一位资管系专任老师进行研究方向讨论及未来指导面谈。
2.配合资管系推动学术发展业务需要,完成每学期系办指派任务。

→注册前5学期:

获奖生请于当学期之申请休学截止日前,提交「资管系评核表」word档及纸本至资管系办。
→注册第6学期(获奖最后一学期):

获奖生请于当学期之申请休学截止日前,提交「资管系学生成果报告」word档及纸本至资管系办。


资管系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