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检定办法已于107年1月5日第197次校务会议决议废止,并溯及所有学士班学生,但考量学士班三年级以上学生个人延后毕业规划之需,订定相关配套措施,先予说明。
二、106学年度第一学期因外语能力检定未通过未符毕业资格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之学士班学生,应于106学年度第二学期先缴费注册,并于107年6月毕业。如若注册后有延毕规划,应依说明四之期限及流程办理。
三、106学年度第一学期因外语能力检定未通过注册在学之延后毕业学士班学生(含延毕出国选课者),若选择以外语能力检定未通过为继续延后毕业者,须于106学年度第二学期缴费截止日前至教务处注册组缴交「适用外语毕业检定标准声明书」。逾期未缴交声明书并已符合毕业标准者,于106学年度第一学期毕业。
四、学士班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出国选课者)若规划以外语能力检定未通过为延后毕业者,须于107年5月30日前至教务处注册组缴交「适用外语毕业检定标准声明书」,作为日后以外语能力检定延后毕业之依据。
五、依说明三及四缴交声明书者须符合外语毕业检定标准方能毕业,并不得撤销该声明。
六、适用外语毕业检定标准声明书须本人亲送,学生本人无法亲送者可亲填声明书及委讬书,委讬他人代送办理。
七、检附学士班三年级以上学生规划以外检为延后毕业之相关配套措施列表(附件一)、本校学士班学生适用外语毕业检定标准声明书(附件二)及委讬书(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