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108年1月16日科部文字第1080004474号函(如附件一)办理。
二、科技部为培育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之研究人才,奖励具有研究潜力之博士候选人于博士论文写作阶段,专注于博士论文之撰写,俾提升其博士论文品质与学术研究水准,特订定「奖励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博士候选人撰写博士论文作业要点」(如附件二)。
三、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资格:
1、就读于经教育部核准设立之国内大学校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所之全职博士生,于申请截止日前已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并由就读系所出具证明者。
2、申请人已获得指导教授承诺指导研究,学业成绩优良者。
3、申请人之博士论文研究主题属于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相关范畴。
(二)指导教授应符合申请人就读学校及系所有关指导教授资格规定,且愿意指导博士生从事研究工作者。
四、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 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构)不得编列预算,提供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补助款作为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故本奖励金无法受理大陆地区学生之申请(请参见附件三科技部「常见问题汇整」第二十点)。
五、申请作业及注意事项:
(一)有关科技部审查作业流程与审查项目,请详见附件三科技部「常见问题汇整」(如附件三)第十八点。
(二)科技部颁发获奖人每月新台币三万六千元奖励金,奖励期间自108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倘故预计于108年7月31日以前毕业者,请勿提出申请。
(三)为避免网络壅塞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完成申请程序,有意申请者务请提早于旨揭期限前至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登入「学术研发服务网」线上制作及上传申请资料。线上申请完成后,请将申请案缴交送出,再请指导教授登入「学术研发服务网」 审阅申请人上传之申请资料,若同意指导申请人进行相关研究及撰写博士论文,请上传「指导教授初评意见表」;申请人若有2位指导教授,则2位指导教授皆需上传「指导教授初评意见表」。
六、请申请人迳至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进入「学术研究/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奖励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博士候选人撰写博士论文」项下查阅相关文件及申请表格。
七、申请相关规定若有疑义,请洽科技部各领域承办人(如附件四)。线上申请系统操作问题,请洽询科技部资讯处,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