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辦理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作業原則
115年1月6日奉校長核定施行
一、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 鼓勵 清寒 學生力爭上游 、努力
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 特 依據教育部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訂 定本作業原則。
二、
獎學金 資格 條件 本校 學士班 二年級以上 在學 之 本 國 籍 生 不含 延
修生 且 同時 符合 下列 「 經濟不利 」 及 「 成績優異 」 兩 項 條件 者
(一)
經濟 不利
1.
A 類 具 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 含 低
收入戶 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
女 、 原住民學生 、 身心 障礙 學生 及身 心障礙人士子 女 。
2
B 類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114 學年度 家庭年收入 90 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
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
生。
(二)
成績優異
1.
學業成績優異 1 1 3 學年度 上 學期及 下 學期 學業成績班級
排名 皆 達 前 3 0 以內 、操行成績須達 A 且未受申誡 (含
以上處分 者 。
2.
其他優秀表現 1 13 學年度 特 殊優異競賽、成就或服務表
現等 佐證文件 ,請一併提供 綜合考量 。
三
、 獎學金 發給 期程 自 114 年 11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 止,共 核發 9 個
月 1 14 學年 度應 屆畢 業生 發給期程 僅 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共 核發
8 個月 。
四、
獎勵 名額 與 額度
(
一 114 年度 教育部核 定 本校 A 類 人數 19 名 、 B 類 人數 3 2 名 總 計
人數 共 51 名 。
(二)
A 類 獲獎學生每月發給 8 0 0 0 元,發給 9 個月,合計發給獎學
金 7 萬 2 0 0 0 元 B 類 獲獎學生每月發給 1 萬元,發給 9 個月,
合計發給獎學金 9 萬元 。
(三)
本校得視符合 2 類獎學金資格 人數 實際情形於教育部總補助
經費額度內,自 行調整獎學金名額。
五、
獎學金 發給條件
(
一 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
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
得重複領取 。
(二)
(二)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獎學金。
(三)
(三)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四)
(四)領取獎學金學生如有休退學、轉學情形,或有申誡領取獎學金學生如有休退學、轉學情形,或有申誡(含)(含)以上處分者,自發生事實起次月,以上處分者,自發生事實起次月,停止發給後續月份之獎停止發給後續月份之獎學金。學金。
六
六、、作業方式作業方式::符合資格的前符合資格的前兩類兩類學生學生,,由由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生活生活事務暨僑事務暨僑生輔導生輔導組組(以下簡稱學務處生僑組)(以下簡稱學務處生僑組)請請電子計算中心電子計算中心直接直接擷取擷取校校內內系統系統於於114114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1學期學期有有申申辦辦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補助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補助且符合學業成績優異之學生且符合學業成績優異之學生資料,逕行資料,逕行納入評比名冊,納入評比名冊,學生免提學生免提申請申請,,惟惟學務處生僑組學務處生僑組將將另另通知學生通知學生提供提供其他其他優秀表現優秀表現證明文證明文件件,以利,以利審查會審查。審查會審查。
七
七、、審審查查方式:方式:由學務長、教務處註冊組組長、學務處生僑組組長、教師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
八、核發方式核發方式::115115年年11月月3030日(星期五)前日(星期五)前由學務處生僑組由學務處生僑組完成一完成一次核撥獲獎學生次核撥獲獎學生114114年年1111月至月至115115年年11月共月共33個月的獎學金個月的獎學金;;自自115115年年22月起,逐月定期發給獲獎學生獎學金。月起,逐月定期發給獲獎學生獎學金。
九、
九、本本作業作業原則原則經校長經校長核定核定後後實實施施,修正時亦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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