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政治大学办理教育部清寒优秀学生励学奖学金作业原则
 

  • 2026-01-12
  • 高行政专员
国立政治大学办理教育部清寒优秀学生励学奖学金作业原则
11516日奉校长核定施行
一、国立政治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 鼓励 清寒 学生力争上游 、努力
争取学业成绩优异表现 依据教育部 「清寒优秀学生励学奖学金试办计画」订 定本作业原则。
二、
奖学金 资格 条件 本校 学士班 二年级以上 在学 不含
修生 同时 符合 下列 经济不利 成绩优异 条件
(一)
经济 不利
1.
A 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14 学年度第 1 学期
收入户 学生 中低收入户学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
原住民学生 身心 障碍 学生 及身 心障碍人士子
2
B 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114 学年度 家庭年收入 90 万元以下、家庭突遭变故
经学校审核通过者,及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
生。
(二)
成绩优异
1.
学业成绩优异 1 1 3 学年度 学期及 学期 学业成绩班级
排名 3 0 以内 、操行成绩须达 A 且未受申诫 (含
以上处分
2.
其他优秀表现 1 13 学年度 殊优异竞赛、成就或服务表
现等 佐证文件 ,请一并提供 综合考量

奖学金 发给 期程 114 11 1 日至 115 7 31 止,共 核发 9
1 14 学年 度应 届毕 业生 发给期程 115 6 30 日止,共 核发
8 个月
四、
奖励 名额 额度

114 年度 教育部核 本校 A 人数 19 B 人数 3 2
人数 51
(二)
A 获奖学生每月发给 8 0 0 0 元,发给 9 个月,合计发给奖学
7 2 0 0 0 B 获奖学生每月发给 1 万元,发给 9 个月,
合计发给奖学金 9 万元
(三)
本校得视符合 2 类奖学金资格 人数 实际情形于教育部总补助
经费额度内,自 行调整奖学金名额。
五、
奖学金 发给条件

本奖学金性质为政府奖学金,基于政府补助资源不重复原
则,已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发给性质相同奖学金的学生,不
得重复领取

(二)
(二)已享有政府公费待遇之各类已享有政府公费待遇之各类公费计画学生,不得再领取本公费计画学生,不得再领取本奖学金。奖学金。
(三)
(三)如学生已领取政府发给助学金性质补助,如学生已领取政府发给助学金性质补助,或领取附有服务或领取附有服务义务奖学金性质补助,仍为符合本奖学金发给对象。义务奖学金性质补助,仍为符合本奖学金发给对象。
(四)
(四)领取奖学金学生如有休退学、转学情形,或有申诫领取奖学金学生如有休退学、转学情形,或有申诫(含)(含)以上处分者,自发生事实起次月,以上处分者,自发生事实起次月,停止发给后续月份之奖停止发给后续月份之奖学金。学金。

六、、作业方式作业方式::符合资格的前符合资格的前两类两类学生学生,,由由学生事务处学生事务处生活生活事务暨侨事务暨侨生辅导生辅导组组(以下简称学务处生侨组)(以下简称学务处生侨组)请请电子计算中心电子计算中心直接直接撷取撷取校校内内系统系统于于114114学年度第学年度第11学期学期有有申申办办学杂费减免及弱势助学金补助学杂费减免及弱势助学金补助且符合学业成绩优异之学生且符合学业成绩优异之学生资料,迳行资料,迳行纳入评比名册,纳入评比名册,学生免提学生免提申请申请,,惟惟学务处生侨组学务处生侨组将将另另通知学生通知学生提供提供其他其他优秀表现优秀表现证明文证明文件件,以利,以利审查会审查。审查会审查。

七、、审审查查方式:方式:由学务长、教务处注册组组长、学务处生侨组组长、教师代表一人及学生代表一人组成审查委员会,召开审查会议。
八、核发方式核发方式::115115年年11月月3030日(星期五)前日(星期五)前由学务处生侨组由学务处生侨组完成一完成一次核拨获奖学生次核拨获奖学生114114年年1111月至月至115115年年11月共月共33个月的奖学金个月的奖学金;;自自115115年年22月起,逐月定期发给获奖学生奖学金。月起,逐月定期发给获奖学生奖学金。
九、
九、本本作业作业原则原则经校长经校长核定核定后后实实施施,修正时亦同。,修正时亦同。